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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分割
一、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分割
离婚时,住房公积金或成分割焦点。婚姻期间累积的公积金视为夫妻共有财产。离婚诉讼中,需公正分割此部分财产,依据双方贡献、婚姻时长等因素综合评估,确保分割结果相对公平合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二、离婚时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
婚前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具体分割方式如下:首先,确定该房产的原值,即购买时的价格。然后,计算出婚后的增值部分,一般通过市场评估等方式确定。对于增值部分,原则上由双方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的,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。如果一方在婚后对房产进行了投资、修缮等行为,使得房产增值,那么该方可以适当多分。但如果房产的增值是由于市场行情等因素导致的,双方平分的可能性较大。总之,离婚时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,以公平合理为原则。
三、离婚时一方的养老保险金能否分割
离婚时,一方的养老保险金一般可以进行分割。养老保险金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分割时,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,如一方取得养老保险金账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,或者将养老保险金折算为现金进行分割。
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,结合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情况、账户余额等因素,依法作出合理的分割判决。但需注意,养老保险金的分割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与影响。
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分割的。住房公